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贯彻实施新《会计法》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新的政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2026年基本建成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推动我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
对照《指导意见》任务措施,我们梳理形成了42条《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实施清单》(详见附件1),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时限,严格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政策指导及成果分享和应用。鼓励各级财政部门组建内控专家团队,为各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提供指导支持。落实财政部新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详见附件2),组织做好明年内部控制编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财政部新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按新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做好明年内部控制编报和评价工作,确保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落地。
(三)各高等学校要对照《任务清单》开展自查,逐项逐条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梳理和自查。对未完成的内部控制任务或未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内容、 时间表、路线图,并予以落实推进,自查报告和工作方案于2026年3月底前报同级教育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后,各高等学校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设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2026年11月底前报送同级教育部门。要认真 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改进工作思路、管理措施,做好明年内部控制编报和评价工作。
三、完善保障举措,确保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政策指导及成果分享和应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落地。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指导及业务培训,积极推广内部控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高等学校自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为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联合成立督导组或调研组,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调研。针对督导调研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失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高等学校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管理水 平和效率。
附件: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23日